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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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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514號許淑鈴之起訴狀繕本、庭期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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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南院揚民繼113年度訴字第51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淑鈴之庭期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51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許淑鈴之庭期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8日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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