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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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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61號郭建忠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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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3年度家親聲字第6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郭建忠之裁定正本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61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應送達相對人郭建忠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3月15日民事裁定。
三、主文:
  ㈠相對人對於所生未成年人A01(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親權應予全部停止
   。
    ㈡選定聲請人甲○○(男,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
     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未成年人A01之監護人。
    ㈢指定乙○○(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㈣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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