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346號許坤詮之113年3月20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南院揚民揚112年度重訴字第3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坤詮之113年3月20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
      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46號返還土地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許坤詮之
113年3月20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