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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346號許坤詮之113年3月20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南院揚民揚112年度重訴字第3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坤詮之113年3月20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
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46號返還土地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許坤詮之
113年3月20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