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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507號林昕弘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南院揚民寧113年度訴字第5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昕弘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50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
林昕弘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25日15時20分在本院第18法
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