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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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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154號被告謝昀霏(即謝陳連菊、謝東林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13年3月18日民事陳報狀、113年3 月20日民事聲明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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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南院揚民麗112年度訴字第115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昀霏(即謝陳連菊、謝東林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113年3月18日民事陳報狀、113年3
   月20日民事聲明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154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謝昀霏即謝陳連菊、謝東林之繼承人)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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