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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154號被告謝昀霏(即謝陳連菊、謝東林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13年3月18日民事陳報狀、113年3 月20日民事聲明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南院揚民麗112年度訴字第115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昀霏(即謝陳連菊、謝東林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113年3月18日民事陳報狀、113年3
月20日民事聲明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154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謝昀霏即謝陳連菊、謝東林之繼承人)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