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2041號朱亮輝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朱亮輝之言詞辯論通知、民事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041號給付租金事件,應送達被告朱
亮輝之言詞辯論通知、民事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27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第3
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 發布日期:113-03-22
- 更新日期:113-03-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