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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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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陸許字第000002號薛凱云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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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3年度家陸許字第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薛凱云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家陸許字第2號大陸地區離婚判決認可事件應送達相對人薛凱云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3月18日家事裁定。
三、主文:
  ㈠大陸地區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於西元2023年即民國112
   年7月5日所為(2023)閩0181民初1276號民事判決應予認
   可。
      ㈡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3-03-21
  • 更新日期:113-03-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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