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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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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000017號陳璃明即陳美樺即陳玫如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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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南院揚民悅113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7號
             
主旨:公示送達債務人陳璃明即陳美樺即陳玫如之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3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7號依職權裁定免責事件應送達債務人陳璃明即陳美樺即陳玫如之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3-03-21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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