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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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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南院揚111年度司執速字第字第87477號號吳紫萱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紫萱之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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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1司執速字第874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紫萱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7477號債權人彭彥維與債務人吳紫萱間交付子女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蔡佳玲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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