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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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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111號陳吉甫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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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陳吉甫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111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陳吉甫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3月19日宣示判決筆錄,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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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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