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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000047號加仙旭,卓秀琴,卓旻慧,卓連財(公送、不寄),林智勇,陶世彬即卓文能繼承人,陶曉貞即卓文能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
南院揚民順113年度簡上字第47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卓連財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47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視同上訴人
卓連財之準備程序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24日上午11時5分在本院第3
1法庭行準備程序。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