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876號徐羚恩之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羚恩之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876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徐羚恩之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內容:本件兩造當事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二次均未未到庭辯論,視為撤回起訴。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