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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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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7327號陳重銘之公告應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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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方字第117327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7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重銘之公告三個月應買通知 (113

      年3月18日至113年6月17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方字第11732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重銘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711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

      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方股書記官郭錦賢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方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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