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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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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318號被告孫錦秀即采荷花藝工作坊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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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孫錦秀即采荷花藝工作坊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318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孫錦秀即采荷花藝工作坊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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