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918號林氏慎(即林保定之繼承人)之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南院揚民河112年度訴字第191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氏慎(即林保定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91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氏慎(即林保定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民國113年5月28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朱烈稽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