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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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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營小字第000072號黃珈瑢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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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珈瑢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營小字第72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黃珈瑢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5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治股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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