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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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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000011號翔壹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壹翔之開庭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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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南院揚民融113年度勞訴字第1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翔壹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壹翔之庭期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勞訴字第11號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應送達被告翔壹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壹翔之庭期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5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 發布日期:113-03-15
  • 更新日期:113-03-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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