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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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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238號王宏昌(王銀濤之繼承人),王宏隆(王銀濤之繼承人),王宏繁(王銀濤之繼承人),王佳詠(王敦慶之繼承人),王忠義,王建富(王敦慶之繼承人),王政明(王銀濤之繼承人),王政雄(王敦慶之繼承人),王國州(王忠義之繼承人),王敏達,王淑姿(王忠義之繼承人),王淑珠(王銀濤之繼承人),王淑慧(王銀濤之繼承人),王惠姿(王忠義之繼承人),王敦慶,王曾錦雲(王敦慶繼承人),王碧珠(王敦慶之繼承人),王銀濤(90.1.8死亡),台灣電力公司台南區營業處,林育群(王銀濤之繼承人),林佳慶,林畊甫,林容榆(王銀濤之繼承人),金聿璐,柯彩燕,張桐嘉,陳樹村,楊信安,臺南市臺南地政事務所,鍾瑞彬,龔暐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更正起訴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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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南院揚民繼111年度重訴字第2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政明(王銀濤之繼承人)、王佳詠(王敦慶之繼承人)、王政雄(王敦慶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更正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38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應送達被告王政明(王銀濤之繼承人)、王佳詠(王敦慶之繼承人)、王政雄(王敦慶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更正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19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3-15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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