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238號被告王政明(王銀濤之繼承人)、王佳詠(王敦慶之繼承人)、王政雄(王敦慶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更正起訴狀繕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南院揚民繼111年度重訴字第2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政明(王銀濤之繼承人)、王佳詠(王敦慶之繼承人)、王政雄(王敦慶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更正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38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應送達被告王政明(王銀濤之繼承人)、王佳詠(王敦慶之繼承人)、王政雄(王敦慶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更正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19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3-15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