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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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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更一字第000003號施氏笑、黃氏姜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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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南院揚民悅113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
             
主旨:公示送達施氏笑、黃氏姜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施氏笑、
  黃氏姜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26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8法
  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郭倢妮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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