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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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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944號李東駿之宣示判決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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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東駿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944號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
    達被告李東駿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1月10日宣示判決筆錄,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附件(節本):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儉股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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