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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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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58251號吳永杰即吳永欽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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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意字第58251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491號)

主旨:(國內、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永杰即吳永欽之分配期

      日通知 (113年4月19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意字第58251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永杰即吳永欽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

      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491號,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王翊橋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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