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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58251號吳永杰即吳永欽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意字第58251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491號)
主旨:(國內、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永杰即吳永欽之分配期
日通知 (113年4月19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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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意字第58251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永杰即吳永欽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
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491號,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王翊橋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