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416號張賜德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南院揚民寧113年度訴字第4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賜德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1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416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張
賜德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29日10時整在本院第19法庭
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