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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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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416號張賜德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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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南院揚民寧113年度訴字第4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賜德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1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416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張
    賜德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29日10時整在本院第19法庭
    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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