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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255號陳柏翰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巳112年度婚字第2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柏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婚字第255號離婚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柏翰之言詞
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
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26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1
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股 別:巳股
書記官 蔡雅惠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