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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322號陳蔓懿即坤祐植藝工作室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蔓懿即坤祐植藝工作室之言詞辯論通知一
件、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322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陳蔓
懿即坤祐植藝工作室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8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1
5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
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