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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簡字第000740號陳吳美玉之113年3月11日函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吳美玉之113年3月11日函文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新簡字第74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吳美玉之113年3月11日函文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函文內容:113年4月19日下午2時30分勘測坐落臺南市永康區富強段273、274、278地號土地,被告屆時應自備相機在場等候。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心瑋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