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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032號林聰哲即林造之繼承人之函、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南院揚民癸111年度訴字第10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聰哲即林造之繼承人之函、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03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聰哲即林造之繼承人之函、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6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