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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速字第123420號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南院揚112年度司執速字第字第123420號號莊昀蓁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莊昀蓁之限期債務人取回遺留動產公函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速字第1234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莊昀蓁之限期債務人取回遺留動產公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3420號債權人楊泓璟與債務人莊昀蓁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蔡佳玲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