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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營小調字第000100號林軒興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軒興之通知書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營小調字第100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林軒興之通知書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2法庭調解、同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5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