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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小上字第000024號林榮海即林愛雲之繼承人、方宥浤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13年3月8日函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南院揚民勤113年度小上字第2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林榮海即林愛雲之繼承人、方宥浤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13年3月8日函文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小上字第24號給付停車費事件應送達被上訴人林榮海即林愛雲之繼承人、方宥浤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13年3月8日函文,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22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行準備程序。
附記:第1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