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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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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13號劉家彰、吳慧君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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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3年度家親聲字第13號                       
 
主旨:公示送達劉家彰、吳慧君之裁定正本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151、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13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應送達相
  對人劉家彰、吳慧君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3月11日民事裁定。
三、主文:一、相對人對於所生未成年子女吳OO(男,民國00
            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號)之親權應予全部停止。
          二、聲請人劉OOO(女,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
            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應為未成年人吳
            OO之監護人。
          三、其餘聲請駁回。
          四、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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