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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000429號陳浩澤、陳麗蔆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及歷次書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南院揚民永108年度訴字第429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浩澤、陳麗蔆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及歷次書狀。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訴字第42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陳浩澤、陳麗蔆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及歷次書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
㈠本件定於113年4月16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㈡本件定於113年8月27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一、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二、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3-03-11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