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000429號陳浩澤、陳麗蔆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及歷次書狀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南院揚民永108年度訴字第429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浩澤、陳麗蔆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及歷次書狀。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訴字第42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陳浩澤、陳麗蔆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及歷次書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
  ㈠本件定於113年4月16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㈡本件定於113年8月27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一、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二、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3-03-11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