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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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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069號朱中義,陳維昌之言詞辯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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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南院揚民禮113年度重訴字第6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維昌、朱中義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重訴字第6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
  告陳維昌、朱中義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6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15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3-03-11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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