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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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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簡字第000007號張禧中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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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巳113年度家繼簡字第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禧中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
      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家繼簡字第7號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張禧中
    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6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
    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股       別:巳股

書記官   蔡雅惠


 

  • 發布日期:113-03-11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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