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2137號李嘉雲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嘉雲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13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
達被告李嘉雲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8日14時50分在本院第18法
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