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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082號謝維哲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維哲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8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應送達被告謝維哲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25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第3
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