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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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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094號王淑惠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起訴狀(更正)繕本、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履勘筆錄影本、民事變更聲明暨承受訴訟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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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南院揚民辰111年度訴字第109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淑惠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起訴狀(更正)繕本、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履勘筆錄影本、民事變更聲明暨承受訴訟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09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王淑惠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起訴狀(更正)繕本、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履勘筆錄影本、民事變更聲明暨承受訴訟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1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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