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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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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240號黃菁華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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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菁華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240號給付停車費事件,應送達被告黃
    菁華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0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
    3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股       別:儉股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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