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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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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陸許字第000001號黃雪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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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寅113年度家陸許字第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黃雪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陸許字第1號大陸地區離婚判決認
      可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黃雪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股       別:寅股
書記官  陳姝妤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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