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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護字第000070號阮文俊、黃氏妻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寅113年度護字第7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阮文俊、黃氏妻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護字第70號延長安置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阮文俊、黃氏妻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股 別:寅股
書記官 陳姝妤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