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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0663號王俊能之扣押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助乾字第6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俊能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663號債權人陳敬銘與債務人王俊能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送達方法:
一、民國113年3月10日黏貼本院公告處。
黏貼者:
二、民國113年3月7日張貼於法院網站公告。
附 記:第1次公示送達。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郭峮妍
- 發布日期:113-03-07
- 更新日期:113-03-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