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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497號陳義福即陳吳綿之繼承人之裁定確定證明書正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南院揚民川111年度訴字第149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義福即陳吳綿之繼承人之裁定確定證明書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49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義福即陳吳綿之繼承人之
裁定確定證明書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8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3-03-07
- 更新日期:113-03-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