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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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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263號HUYNH THI AI(黃氏愛)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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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2年度婚字第26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HUYNH THI AI(黃氏愛)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263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HUYNH THI AI(黃氏愛)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原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下午2時20分言詞辯論庭期取消,改為113年9月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17法庭(法院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HUYNH THI AI(黃氏愛)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3-03-07
  • 更新日期:113-03-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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