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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631號梁耿盛之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梁耿盛之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631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梁耿盛之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內容:原告聲請撤回本件訴訟,如有異議,請依民事訴訟法第262條規定,請於收受本通知後10日內具狀提出異議,逾期視為同意撤回。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3-03-05
- 更新日期:113-03-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