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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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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242號王富玉、王陽生、王以忠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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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南院揚民永112年度訴字第1242號
             
主旨:公示送達王富玉、王陽生、王以忠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原告112年5月10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原告112年5月30日民事陳報㈡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1件、原告112年8月16日民事陳報㈢狀繕本1件、民事起訴(更正被告版本)狀繕本1件、原告112年10月25日民事陳報㈣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1件、原告113年1月25日民事陳報㈤狀繕本1件、民事更正訴之聲明暨追加被告狀繕本1件、被告金聿璐民事答辯狀繕本1件、被告夏銘聰等人民事答辯狀繕本1件、被告夏銘聰等人民事答辯㈡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24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王富玉、王陽生、王以忠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8月22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1.王陽生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2.王富玉、王以忠第1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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