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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090號朱亮輝、朱敏雄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朱亮輝、朱敏雄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90號給付租金事件,應送達被告朱亮
輝、朱敏雄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3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
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