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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0148號黃天中、黃士耕、黃寶奎、黃寳舟、黃貞欽、黃志鴻、楊黃美幸、黃莉嘉、黃俊誠、黃貞福、黃寶旭、黃子花、黃琡惠、黃隆正、黃偉傑、黃偉凱、黃偉翔、李慧敏、黃博正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辯論意旨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南院揚民亥110年度訴字第14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天中、黃士耕、黃寶奎、黃寳舟、黃貞欽、黃志鴻、楊黃美幸、黃莉嘉、黃俊誠、黃貞福、黃寶旭、黃子花、黃琡惠、黃隆正、黃偉傑、黃偉凱、黃偉翔、李慧敏、黃博正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辯論意旨狀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4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天中、黃士耕、黃寶奎、黃寳舟、黃貞欽、黃志鴻、楊黃美幸、黃莉嘉、黃俊誠、黃貞福、黃寶旭、黃子花、黃琡惠、黃隆正、黃偉傑、黃偉凱、黃偉翔、李慧敏、黃博正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辯論意旨狀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23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