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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114號黃淇佑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淇佑之言詞辯論通知、民事起訴狀繕本各
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11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應送達被告黃淇佑之言詞辯論通知、民事起訴狀繕本,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7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31
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
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股 別:儉股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