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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193號林奕霆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調解通知書及民事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奕霆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調解通知書及民
事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193號履行和解契約事件,應送達被告
林奕霆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調解通知書及民事起訴狀繕本一
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日下午2時整於本院民事第
七調解室行調解程序,並於同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九
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
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